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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部分 教学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21-09-30  来源:   点击量:

 

第四部分   教学管理规定

 

 

教案编写规定

一、 教案编写格式:

1、第一种:“详案”  (按教学规范规定编写教案)

2、第二种:“简案”  (重点:教学内容、组织教法、手段、运动量)

3、第三种:“提纲式教案” (教学内容、重点、难点)

二、 编写教案规定:

1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编写“提纲式教案”。

2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编写“简案”。

3、讲师及以下职称教师必须按教学规范要求编写“详案”。

4、承担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必须按教学规范要求编写教案、讲稿;制作多媒体课件。

三、编写教案要求:

1、教案书写内容必须与教学进度保持一致;教案可为打印格式。

2、不同格式教案的编写必须根据教学内容把安全教学放在第一位。

3、积极钻研教材教法、掌握新知识了解新动向,认真编写教案。

4、教师必须了解学生反应,认真写好课后小结。

5、注重学生学习过程,完成任务情况小结;重视教学过程、手段、方法、小结;完成任务情况,存在的问题,体会和教训。

四、教案管理:

1、教师必须携带当次课教案授课。

2、开学前必须准备好前两周上课教案。

3、每学期不定期抽查教案两次;每学期末课程结束时上交教案。

 

 

集体备课规定

一、集体备课分类:

1、实践性集体备课:进行技术技能学习、教学方法手段探讨、身体训练和竞赛活动。

2、理论性集体备课:学习专项理论新进展,进行教学内容、教学难点、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研究。

二、集体备课要求:

1、各教研室每学期集体备课至少二次。  

2、集体备课内容要求:要做到备大纲、备教材、备教法学法、备练习手段。与此同时,发挥各个的特长与优势,形成各自的教学风格与特色。  

3、集体备课要定时、定主讲人。

4、集体备课教研室要做到有计划、有措施、有记录、有效果,相关记录须汇总存档。

5、教师参加实践性集体备课必须着运动装。

6、要求须参加备课的教师不得无故缺席,否则按集体活动考勤规定处理。

7、教研室主任须按要求安排完成集体备课次数。

 

 

试 讲 规 定

一、试讲范围:

1、首次任理论课的教师。

2、经学校或学院专家督导组教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、教研室同行评价或学生评价效果差的教师。

3、新开设的课程。

4、使用新编教材的课程。

5、转岗教师及职称评定的试讲,参照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试讲程序及要求:

1、由教研室根据新学期课程安排,提出试讲名单。

2、教学秘书负责试讲计划安排(包括试讲时间、地点、参加人员)。试讲必须在授课前三周进行,以保证试讲教师有足够的备课时间。

3、教学秘书须及时按“计划”顺序,提前通知任课教师,并确定参加试讲的评定组成员。

4、试讲教师必须认真备课,及时准备所需的场地、器材。

5、备课时要注意教学效果,博采众长,在作风、教态、方法、表达 (包括口述、板书)上严格要求,要求试讲教师必须有教案和讲稿。

6、试讲时,教学秘书作记录。参加者必须严肃认真,尊重试讲教师的劳动。

7、由教研室主任或组长综合评定小组成员的意见后写出反馈意见,其结论需采取表决形式做出,并对试讲教师宣布。

8、讲评结束后,新参加工作人员的首次任课试讲评定结果(包括记录、鉴定结论),由秘书整理成文交人事处,经审核归入教师档案;其他任课教师的评定结果由本教研室存档备案,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。

9、试讲不合格者,教研室应请高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,任课教师根据试讲中存在的问题和指导教师意见,继续备课,在时机成熟时,再次试讲,直到试讲合格为止。

 

 

教学督导规定

加强教学督导是加强教学管理、提高教学管理水平,保证教学质量,促进教学秩序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。为作好教学督导工作,制定本规定:

一、教学督导组是由学院院长任组长,教研室主任和高年资教师为成员,依据教育教学规律、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,对本院体育教学进行检查、监督、评价、指导的组织。

二、教学督导可采取听课、评课,参加教研活动,组织观摩教学,以及走访、调查、查阅材料、个别交谈等多种方式进行;督导听课可与教师听、看课规定相结合。

三、督导组应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深入调查,认真收集,及时汇总分析、反馈。

四、教学督导听、看课要求:

1、随机选择听课的教师;对学生反映的存在问题的教师应有针对性安排听课。

2、听课中要做好记录,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情况等;

3、听课后要对任课教师作出评价,将意见转告任课教师;对教学质量较差的教师应跟踪指导,直至教学质量提高。

4、对于督导听课效果较差的教师,督导组应提出整改要求,限期整改;对整改仍未合格的,扣罚学院经费300元,同时向学校督导组提出要求听课。

教学检查课及带教规定

为使新参加工作见习教师尽快熟悉教学,迅速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转变,积累教学经验,提高教学能力,特作如下规定:

1、新参加工作青年教师,第一年为见习期。

2、由教研室选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、责任心强的高职称的老教师作为带教老师,对见习期的新教师进行教学和科研方面的指导,以帮助年轻教师的成长。

3、新教师见习期结束转正定级前必须通过教学检查课的教学。

4、教学检查课由教师所在教研室统一安排。

5、教学检查课是对新教师上课的组织教法、运动量、运动强度、教材理解等全方位的考察。

6、对教学检查课考察不过关的教师暂缓转正,由带教老师继续进行指导,直至考察合格。

 

 

教学例会制度

一、教学例会是研究和部署教学工作的重要会议。

二、教学例会由学院院长或教研室主任组织和主持。每周一次,全体教师和教辅人员参加。

三、教学例会的内容包括:传达贯彻有关教学工作会议文件或精神;部署教学工作、了解教学情况、反馈各部门教学工作信息;研究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,探讨改进教学的意见方法,研究教学新思路。

四、对每次教学例会的内容要做记录,并存入教学档案。

 

 

教师听、看课制度

建立听、看课制度,是开展教学检查、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之一。通过听课和看课,能够了解课堂的教学情况,有利于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也有利于教师相互之间交流教学方法与手段,对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能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。

一、听、看课次数规定:

1、院级行政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、看课不少于3次。  

2、教师每学期听、看课不少于2次。 

二、听、看课方式、内容和具体要求

1、以随机随堂听、看课方式为主,也可由教研室统一组织的公开课、示范课。

2、听、看课时间和次数的掌握要求均匀地分布和贯穿整个学期的始末。

3、听、看课内容包括:体育实践和理论课,重点了解教学秩序、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、教学效果。

4、教师听、看课情况必须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并交换意见。

5、教师要认真填写听、看课记录,于每学期结束是上交教研室存档。

 

 

成绩考核管理规定

体育考试内容由体育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组成,按比例进行综合评定。理论考核试行考、教分离。

一、理论考试

1、理论试题的提取由教研室在试题库里随机调取,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执行。

2、理论考试的时间和监、巡考人员由教研室统一安排。

3、理论试卷的批改由教研室安排老师进行流水作业。     

4、考试成绩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和考试材料交教研室存档。

二、实践考试

1、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体育实践课考试。

2、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制度,严肃考试纪律,凡在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3、体育课必须按规定内容、方法、标准进行考试,不得随意更改。严格考试制度,严肃考试纪律,按教研室要求认真、准确填写成绩册,按时上报教研室。

三、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
 

 

教学纪律

良好的教学秩序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,只有强化教学管理,严肃教学纪律,才能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。

一、教师应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执行教学任务,加强师德自律,坚持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认真施教,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。

二、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安排的时间、地点上课。按教学大纲和所选定的内容组织教学,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、进度。     

三、课前要认真备课、写好教案,课后写好小结;教师必须带教案上课。

四、教师上课须提前五分钟到达课堂,做好准备工作,不得迟到。

五、教师必须确保授课时间,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地或提前下课。

六、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,在上实践课时必须着运动装,上课不得使用手机。

七、教师必须负责布置教学器材的借用和回收,保持教学场地卫生整洁。

八、教师因公出差,因事、因病请假,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,调课、代课必须填报调课申请表报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处审批,不得私自调课、停课、代课。代课教师享受相应课时补助和工作量。

九、因天气原因不能上课时,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调课,授课因天气原因中断,必须向教研室主任通报情况;否则以私自调课、停课处理。

十、教师要严格考勤制度、考试制度,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,实事求是、严肃认真、公正准确。

 

 

教学安全

一、体育教师应树立安全责任意识,在体育教学、训练、课外群体活动中要爱护学生生命,把安全责任放在首位。

二、运动器械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检制度,确保各类体育健身器械的使用完好,确保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。

三、全体教师要重视对学生进行体育活动安全知识的教育,在教学中要重视安全教育和教学组织工作,严守工作岗位,认真执行工作职责。

四、组织群体活动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告和做好安全工作预案。

五、由于教师原因造成伤害事故的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,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。

 

 

学生体育课堂常规

一、学生必需按时到达上课地点,由体育委员集合整队清点人数,并向任课教师报告本班出勤情况。

二、学生无故不上体育课按旷课处理。事假必须有年级主任签字同意,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。旷课、病事假累计超过学期总课时1/3者,不能参加成绩考核,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。

三、学生上课必须听从教师和体育委员的指挥,积极参加场地、器材的准备和回收。

四、学生上课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。不得携带有碍活动及影响安全的物品上课,防止伤害事故发生。

五、学生轻微伤病,女生例假等特殊情况,必须随堂参加见习并由教师酌情安排活动,并作好见习笔记。

六、学生上课应精神集中,讲文明、讲礼貌,服从指挥,团结互助,勤学苦练。

七、有心脏病、传染病及其他病史的学生,应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告,不得隐瞒,否则将为此产生的后果承担主要的责任。

八、爱护体育场馆设施和运动器材,协助教师领取和归还器材;损坏或丢失器材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
 

 

学生体育课考勤规定

一、学生不得无故旷课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

二、学生事假必须经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并书面请假。

三、学生轻微伤病等特殊情况,必须随堂参加见习并由教师酌情安排活动,并作好见习笔记。

四、学生因病不能上课,必须书面请假,并附医院证明。

五、旷课、病事假累计超过学期总课时1/3者,不能参加成绩考核,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。

六、体育成绩评定时:

1、无故旷课1次总成绩扣3分。

2、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。

3、病、事假1次扣0.5分。

4、学年满勤总成绩加3分。